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要求,有效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保护您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我行部分业务规则将做相应调整,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我行仅能开立一个Ⅰ类账户(如借记卡、存折),如您在我行已持有Ⅰ类户将不能再新增开立。
二、审慎开通非柜面业务渠道,新开账户原则上一周后方可开通非柜面业务,我行可以通过实地走访和外部渠道,进行身份核实。
三、通过自助设备发起的非本人同行账户转账资金24小时后到账,在我行开户的付款人可在24小时内致电0779-2262258或0574—96561客户热线申请撤销。
四、个人网银、手机银行单日累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需采用Ukey数字证书或设备绑定校验+动态密码验证多重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五、对于无法提供合法理由、身份无法核实等情形,我行有权拒绝提供开户服务。在业务办理过程中,若发现个人冒用他人身份开立账户的,我行将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被冒用的身份证件移交公安机关。
六、自2017年1月1日起,对经公安机关认定的涉案账户,我行将中止该账户所有业务并通知开户人,如开户人未在3日内前来我行网点重新核实身份的,将暂停开户人名下其他银行账户的非柜面业务,直至重新核实账户开户人身份后,可以恢复除涉案账户外的其他账户业务。
七、自2017年1月1日起,对经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我行将在5年内暂停其账户非柜面业务,3年内禁止其新开立账户。
八、自即日起,我行将开展一人开立多个结算账户、使用他人联系电话、长期不用账户三项清理核实工作。
1、如果您在我行开立多张借记卡或存折,在收到电话或短信通知后,请您尽快携本人身份证件、借记卡(或存折)至就近网点办理闲置账户的撤销,或进行账户的合理性说明予以保留。
2、如果您目前在我行预留的联系电话非本人的,请尽快携带本人身份证至就近网点办理联系电话的变更事宜。
3、对于新开户且开户次日起6个月内无主动交易记录的账户,我行将暂停该账户的非柜面业务,开户人可至我行网点重新核实身份后恢复业务;一年以上未主动发生收付的账户,我行将中止其所有业务,开户人可至开户网点办理账户撤销事宜。
如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帮助,敬请垂询24小时客服热线0574—96561或各营业网点电话,欢迎您继续使用我行服务。
郑重提示:我行在排查清理、核实账户开户人身份过程中,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开户人提供密码、短信验证码等敏感信息,也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开户人进行转账等涉及账户资金的操作。
特此公告。
合浦国民村镇银行
二O一六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