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5月22日 03:19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单位和个人凭已经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委托收款还适用于收取电费、电话费等付款人众多、分散的公用事业费等有关款项。
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
拒绝付款。付款人审查有关债务证明后,对收款人委托收款的款项需要拒绝付款的,应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出具拒绝证明。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约定,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