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助商宝”产品简介
“助商宝”贷款业务是本行向在合浦县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户发放的小额、短期、流动性强的个人循环贷款。贷款实行授信额度管理,在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可以以一次授信、循环使用、随借随还的方式使用贷款。
二、“助商宝”发放对象
“助商宝”贷款对象为从事生产、贸易的个体工商户,要求:
1、年满十八周岁且未超过六十五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地户口,或在合浦本地有固定住所;
3、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状况良好,有一定的个人资产,如房产、机动车等;
4、从事所在行业经营一年以上,经营、收入稳定,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助商宝”借款用途
“助商宝”贷款只能用于借款人家庭的生产、经营。
四、“助商宝”担保方式
申请金额较小时,可采用个人(家庭)信用方式、或第三方担保方式,申请金额20万元(含)以上一般采用抵押担保方式。
五、“助商宝”授信管理
1、额度确定:根据借款人的人品、信用状况、贷款用途、资金实力、还款能力、担保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贷款额度。
2、授信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收益状况、还款能力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3、贷款金额:借款人在有效的贷款额度和授信期限内,按一次授信、随用随借、随时归还、循环使用的方式,可部份或全部使用贷款额度,并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偿还贷款。
4、利率和还款方式:根据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结合审批确定的额度浮动比例、贷款风险评价结果,确定单笔贷款利率和选择还款方式。
六、“助商宝”办理程序
1、借款人提出申请
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与配偶(及其他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2)借款人经营情况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场所租赁合同、进出货单、库存清单、6个月银行流水等;
(3)家庭财产证明,如房产证、土地证、机动车行驶证、土地承包合同等;
(4)本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如贷款需要担保(抵押或保证),还需要提供以下部分或全部材料:
担保人夫妻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收入证明(经营情况证明材料、工资证明等)、银行流水;
担保人个人财产证明材料,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
抵押物权属证明材料,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等。
2、贷前调查
经办机构的客户经理接到申请人完整的申请资料后,应及时对以下情况进行现场和非现场的调查:
借款用途、借款人家庭当前经营情况、经营历史、负债状况、还款能力、家庭和睦情况、邻里关系、个人诚信口碑等;
担保人家庭成员情况、经营情况、收入情况、担保能力、担保人信用状况等情况;
抵押物种类数量、抵押物价值、抵押物变现能力等情况;
调查后形成书面意见,报审查人审查。
3、贷中审查
经办机构的审查人根据推荐意见、客户经理调查意见和借款资料进行审查,并及时提出审查意见,报有权审批人进行审批。
4、贷款审批
审批人根据借款资料、调查人意见、审查人意见,结合本行贷款政策,及时提出审批意见。审批通过后该审批额度纳入借款人和关联对象的综合授信。
6、贷款发放
借款人要求使用贷款资金时,向经办机构提出用款申请,经经办机构客户经理审查用款真实性无异议后,凭本行蜜蜂借记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发卡网点柜台办理贷款用款业务。
7、循环用款
贷款归还后,在授信期限内的借款人再次要求用款,可填写提款申请书,客户经理调查借款用途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后,填写贷款审批表,经审批后,借款人填写借据,再次发放贷款。授信期限内可多次归还和重新发放,但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授信有限期。
七、“助商宝”额度的暂停、减少、取消情形
借款人出现以下情况,本行有权暂停、减少、取消借款人的贷款额度,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1、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2、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3、不接受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的使用情况查询或监督,隐瞒个人财产及经营状况;
4、发现有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卷入重大不利诉讼案件;
5、因经营不善而停产、停业,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6、担保人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恶化,担保能力下降;抵押物因保管不善导致折价、或因抵押物市场价格变动导致抵押物不足值。
7、其他严重影响偿还债务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