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贷款的客户请到我行总行二楼贷款中心(地址:合浦县民生路3号明园新城)或各支行客户经理办公室面谈,也可拨打电话2262255(总行)、2262222(总行)、7405399(石湾支行)、7199655(廉州大道支行)、7273922(定海中路支行)、5201758(山口支行)咨询。我行的贷款办理流程如下:
一、贷款办理流程
1、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2、银行客户经理与申请人接触,审核借款人是否符合基本要求
3、银行客户经理调查借款人资信状况、核实抵押物,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上报审查审批;
4、审批同意后,借款人提供银行要求的相关资料,签订合同、办理抵押、担保等相关手续;
5、发放贷款。
二、借款人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经当期年检通过的中小企业。
2、在我行开立存款帐户。
3、能提供我行认可的抵、质押物或第三方保证。
4、管理、财务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具备到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5、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借款人需提供的基本资料,借款申请人按贷款用途对应贷款品种的管理规定提供申请资料,主要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4、企业信用报告;
5、公司概况;
6、连续三年度财务报告;
7、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