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授信对象
授信对象为在合浦县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授信条件
1、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家庭净资产在50万元以上;
2、原则上要求正常经营2年以上,公司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现金流充足,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
3、企业及实际控制人夫妻资信状况良好、不涉及民间借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4、实际控制人在合浦本地有自有住所;
5、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授信用途
授信额度内的具体借款用途可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企业基础设施改造、技术改造等。
四、授信额度
根据借款人合理资金需求,以及借款人资产负债情况、资信情况、财务情况等综合因素确定,要求授信后借款人的资产负债总额(含实际控制人夫妻双方个人负债)不得超过其实际净资产的50%。
五、授信期限
授信期限一般为一年。
六、担保方式
1、自然人担保:由自然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原则上由家庭实际净资产达到或超过担保金额3倍以上的自然人夫妻双方作为借款人的连带保证担保人,且担保人家庭无大额负债、且不是借款人的家庭成员(即父母、夫妻、子女);若担保人为从事社会公信度较高、声誉较好的职业(如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等),担保资质条件可适当放宽;
2、其他担保:可采用房地产担保、其他非关联企业连带责任保证,或经本行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
七、贷款利率
按本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办理流程
1、申请及受理:借款人向我行各支行(营业部)提出“融通宝”业务的书面申请,并提交所需的材料。客户经理根据客户准入条件,决定是否受理。
2、前期调查:客户经理将材料报合浦县商会或与我行有合作关系的行业协会(下称合作方),由合作方对借款人进行前期调查后,填制《企业前期调查报告》向我行推荐,我行决定是否进一步受理。借款人也可直接向合作方提出申请,由合作方进行前期调查后向我行推荐。
对于我行的老客户,可以不经合作方的前期调查,由我行直接受理。
3、调查:经办客户经理根据本行授信调查相关要求,对借款人进行实地调查,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形成调查意见提交审查后审批。
4、审批:按我行企业授信的审查、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5、签订合同:授信审批通过后,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
6、放款:借款人提交资金用途证明,按本行信贷管理流程进行审核后向借款人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