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居宝”产品简介
“安居宝”个人住房信用贷款业务是本行向合浦县范围内国家公务员、在编事业单位员工家庭发放的用于购买、装修住房的贷款,采用个人(家庭)信用的方式,免抵押、免担保。
二、“安居宝”发放对象
“安居宝”贷款对象为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国家公务员或在编事业单位员工,要求:
1、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国家公务员或在编事业单位员工,有合浦县户口、或工作地点在合浦县,要求夫妻双方(必要时增加借款人已成年子女)为共同借款人;
2、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状况良好,有一定的个人资产,如房产、机动车等;
3、有装修工程总预算30%的自有资金。
三、“安居宝”借款用途
“安居宝”贷款只能用于装修自购或自建的个人住房。
四、“安居宝”担保方式
“安居宝”贷款采用个人(家庭)信用方式,无需抵押(质押)或第三方担保。
五、“安居宝”贷款金额、期限及还款方式
1、贷款金额:根据借款人夫妻工作性质、工资收入、信用状况、家庭财产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贷款额度。一般为5到10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贷款期限:期限为1到3年。
3、还款方式:可以选择按月付息到期还本和等额本息两种还款方式
六、“安居宝”办理程序
1、借款人提出申请
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与配偶(及其他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2)借款人夫妻的工作、收入证明,6个月银行流水;
(3)家庭财产证明,如房产证、土地证、机动车行驶证;
(4)所需要装修房产的产权证明、如房产证、土地证、房屋买卖合同等;房屋装修预算。
2、贷前调查
经办机构的客户经理接到申请人完整的申请资料后,应及时对借款用途真实性、借款金额期限的合理性、借款人家庭成员情况、工作性质、收入情况、资产负债状况、家庭和睦情况、邻里关系、个人诚信口碑等进行现场和非现场的调查,形成书面意见,报审查人审查。
3、贷中审查
经办机构的审查人根据客户经理调查意见和借款资料进行审查,并及时提出审查意见,报有权审批人进行审批。
4、贷款审批
审批人根据借款资料、调查人意见、审查人意见,及时提出审批意见。
5、贷款发放
经审批的贷款,签订合同及借据后,即可发放贷款。贷款采用自主支付的方式。
七、“安居宝”贷款合同中止及提前回收
借款人出现以下情况,本行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1、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2、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3、不接受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的使用情况查询或监督,隐瞒个人财产;
4、发现有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卷入重大不利诉讼案件;
5、因各种原因导致收入明显下降、影响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6、其他严重影响偿还债务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